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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日前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糾正台大及教育部,不過有監委認為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一樣有未揭露、迴避問題,確認教育部對兩校校長遴選案處理是雙重標準,教育文化委員會將於周四(13日)邀請教長葉俊榮赴監察院接受質問。若質問後教育部仍未改善,監院可能提出彈劾。



蔡政府提名的監察委員高涌誠、張武修日前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認為管中閔違規兼職「情節明確」,而台大校方在進行校長遴選時未充分調查並完整揭露資訊,明顯失職,通過對台大及教育部的糾正案。但監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討論台大校長遴選案時,認為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亦有未揭露、迴避問題,確認教育部對於兩校校長遴選案之處理為雙重標準,對於教育部是否有藉故敷衍、推責、延宕,或不做適當改善與處置,將依監察法第25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規定,請教長率相關主管人員赴監察院接受質問。根據《監察法》第25條,行政院或相關部會在被糾正後,如逾二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行使質問權。同時,《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規定,機關經質問後仍未切實改善,或改善後就同一性質之事件仍一再發生相同、類似違失情事,經調查屬實,對該主管長官,得逕依監察法第6條或第19條規定辦理。監察法第6條、第19條就是「彈劾」及「糾舉」,因此質問可視為「彈劾的前奏」。由於陽明大學校長遴選爭議發生在前教長潘文忠任內,因此彈劾對象應是潘文忠,就要看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在接受質問時能否提出陽明大學爭議的解決之道,或說服監委教部為何如此處置,以免面臨彈劾。(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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